本报讯辽宁省卫生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建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据辽宁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都要设立群众投诉接待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将其列为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待群众投诉的内容与范围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医疗质量问题;收费不合理问题;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或吃、拿、卡、要,勒索患者问题;医疗纠纷的有关问题等。对于每一件群众投诉,受理后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可确定不同的时间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据悉,辽宁省卫生厅已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配备既懂专业知识又熟悉有关法律常识的人员负责群众投诉接待工作,并在辖区内醒目的地方设置“群众投诉接待办公室”的标牌及引导标志,把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到实处。